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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06-28

结婚登记手续

一.结婚登记条件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二)、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5*3.8cm)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提交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
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
健康检查,有益无害。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
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用黑墨水钢笔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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